1.客观题: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、物业服务合同、破产和解、破产重整、优化营商环境、独立董事、显失公平、违约金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。
2.主观题:(1)破产法:涉及保证的破产债权申报、破产抵销权、破产取回权、破产收回权
(3)物权合同法:让与担保、最高额抵押、债权转让、商品房预售未登记、标的物检验期2年、违约责任、物业服务合同、抵押权的设立时间、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。
(4)公司证券法: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授权资本制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、关联董事回避、可转债、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。
3.新变内容:物业服务合同(客观题+一套卷子的大题)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、分公司与子公司、违约金。